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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前男友杀害后遗体存放殡仪馆五年多,家属难负担高额停尸费

  • 经济
  • 2025-04-05 16: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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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绿色的麦田遮挡了李秀娥和丈夫的身影,两人蹲在田间的十字路口,用砖头画了个圈,点燃一张张纸钱,口中呼唤着女儿,希望她可以早日回家。

2020年,山东冠县女孩柳云被前男友王富杀害。凶手伏法后,受害人母亲李秀娥却因38万元停尸费及缺失的死亡证明至今无法安葬女儿。

李秀娥是山东冠县一名农村妇人,她与丈夫只有高中学历,以种地为生。2020年,25岁的女儿柳云大学毕业不久后,被其前男友王富杀害于济南一小区地下室。

2024年1月,王富被执行死刑,李秀娥到殡仪馆取女儿遗体时,被告知需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回复,法院终审判决书已足够,因此不予出具。迟迟办不齐的手续和高额停尸费,让李秀娥陷入两难。

案发,女孩被前男友拖入地下室杀害 

柳云在山东冠县的老家

判决书记载,2020年1月9日,王富打车从聊城前往济南,在柳云公司外蹲守4个多小时,当晚两人在柳云租住的小区发生争吵,王富从背后勒住柳云颈部,将其拖至地下二层储物间门口杀害,盗走柳云手机后逃离现场,随后他使用柳云手机向李秀娥发送信息,伪造出一切安全的假象。

李秀娥回忆,案发当晚,她给女儿打的十多个语音电话都没能接通,却在深夜突然接到女儿发送的消息。“妈咪,见了王富一面,他来送人,我这就回家。”李秀娥盯着王富两个字,有些不安。

次日,李秀娥和丈夫从冠县赶往济南报了警,不久女儿遇害的噩耗就传来。

殡仪馆的冷冻柜打开时,李秀娥见到了女儿,脖子上的勒痕触目惊心。柳云的颅骨变形,被鞋带勒颈窒息而死,指甲缝里还残留着搏斗的血渍。

柳云和王富是初中同学,2015年开始交往,柳云大学毕业后留在了济南工作。

在李秀娥记忆中,王富早早步入社会,没上大学,性格有些偏激,她曾坚决反对两人在一起。“女儿给我说,俩人有一次闹矛盾,王富跪在地上自残,把自己砸得头破血流”。

两人分手后,柳云为了躲避王富的骚扰搬了家。

案发前两个月,为和柳云见面,王富持械劫持了柳云的一名同事,逼迫柳云见面,并当街对柳云进行殴打,王富因寻衅滋事被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

李秀娥表示,女儿搬家后王富还能找到她,是因王富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曾偷拍了警方对柳云的笔录。

记者获取的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笔录中(节选),王富描述了获取柳云住址的过程。

辩护人:第一次殴打柳云,你知道柳云的住址吗?

王富:一开始不知道,后面去派出所做笔录,上面有柳云的住址。

辩护人:之前一审开庭的时候你供述拍过笔录,是不是就是你说的这个?

王富:是

辩护人:你拍的笔录有没有向柳云发送过?

王富:应该发送过,什么途径记不清了。

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24年1月,王富被执行死刑。

虽然罪犯已经伏法,但柳云的遗体还躺在殡仪馆,直到现在。

 办不齐的手续

王富被执行死刑后,李秀娥打算把女儿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得知需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还要缴纳约38万元停尸费,否则遗体将无法取回。

李秀娥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判决书足以证明人死亡,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可殡仪馆认为判决书无效。

罪犯被执行死刑后的一年里,李秀娥奔波于殡仪馆和公安局,死亡证明的材料迟迟办不下来。冠县,与济南相距约188公里,可对已逝的柳云而言,这里却成了回不去的家。

柳云山东冠县老家的院子

今年3月7日,李秀娥与家人再次从冠县去往济南,依旧无功而返。派出所口头告知,判决书即死亡证明,不予开具。

济南市第二殡仪馆3月24日书面回复李秀娥:殡仪馆方面认为,判决书和死亡证明二者非同一主体作出,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系在确定无继续保存遗体的必要后作出,而法院判决书系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作出的裁判,二者性质、侧重完全不同,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山东省政府规章之规定,殡仪馆无权也不应在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即同意火化遗体及遗体外运的诉求。

事件至此陷入僵局,家属夹在中间,一趟趟地跑、一次次碰壁。

高院终审判决书作为死亡证明是否具有合法性?

曾担任被害方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表示,虽然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案涉当事人死亡的事实,但性质上其属于司法文件,不等同于死亡证明。对于开具死亡证明,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除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之外的公安机关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属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范围。本案所涉派出所所持判决裁定书等同于死亡证明的说法不能成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法定的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形式有明确规定。高院终审判决书是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判定,主要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等法律问题,并非专门证明死亡的文件,不能替代死亡证明。

“这几年也不知道咋过来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见到和女儿同龄的女孩背影,心里都难受得不行”。李秀娥告知,每年清明节,她和丈夫都会从冠县去济南,到殡仪馆给尚未安葬的女儿烧纸,希望她能早日回家。

柳云遇害后,李秀娥终日以泪洗面,彼时家里的小儿子即将高考,李秀娥担心女儿遇害的事情影响到他,强撑精神做工,为儿子筹集大学学费。由于精神恍惚,在一次做工时,李秀娥的4根手指不慎被机床切掉,其中两根手指彻底坏死无法接上,落下了终生残疾。

家庭重担全部压在了李秀娥的丈夫一人身上。

这些年,为给女儿讨回公道和供小儿子上学,李秀娥丈夫一边种地,一边打工,落下一身病,依然入不敷出,欠了不少外债。

好在小儿子争气,考上了湖北某211大学,如今还成功考上了研究生。

法槌已然落下,可这并不意味着正义已完整兑现。判决之后,案件衍生的奔波劳顿,以及费用归属难题,依旧如沉重的阴霾,笼罩着李秀娥一家

38万元停尸费之困 

大河报《看见》记者注意到,李秀娥与殡仪馆签署的《非正常死亡尸体存放协议》没有写明尸体每天存放的价格,只有一些遗体存放的条款。

其中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查明死因后,尸体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家属予以及时处理。如果家属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处理,甲方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遗体处理”。

第五条规定“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决定延长尸体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决定机关承担,死者亲属要求延长尸体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李秀娥坚称,遗体存放的这五年间,警方和殡仪馆均未通知家属处理,按照当初和殡仪馆签署的协议,她认为这38万元费用,不应该由家属承担。“如果通知了我们处理,我们不处理,那费用肯定我们出,可是警方就没通知。”

她说,曾经也想过尽快安葬女儿,但她不敢这么做。“案子没结束,罪犯没死刑,如果警方要进一步解剖取证,没了遗体怎么办?”自己也曾接到有关部门电话询问“对方原意出60万元,是否愿意出具谅解书?”李秀娥拒绝了。

“孩子没了,我们要钱做什么?我们再穷,也还有手有脚,能活下去,我一定要罪犯偿命,如果因为我们收了钱罪犯没有偿命,我也没脸面对女儿了。”

直至罪犯被枪毙,李秀娥才放下心,打算接女儿“回家”。

柳云在冠县老家的房间

4月1日下午,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济南市第二殡仪馆。

工作人员介绍,因遗体涉案,殡仪馆无法确定案件是否完结,若直接将遗体火化,警方届时需进一步查验,殡仪馆无法承担该责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材料,证明不会再有后续影响,避免产生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工作人员介绍,涉案遗体采用单间冷藏200元/天收费,据殡仪馆出具的殡葬项目协议书, 包含遗体冷箱、遗体接运、装袋、收尸抬尸等,累计费用约38.3万元。

“我们只负责存放,不负责督促案件,无法向公安机关沟通遗体有无保存的必要性”。工作人员称,即便处理遗体,公安机关也不会直接联系殡仪馆,而是通知家属,由家属处理。家属结案签字确认,再拿手续来殡仪馆处理遗体。

殡仪馆是否有义务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确认遗体保存必要性?

殷清利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殡仪馆作为存放尸体协议的合同一方,应依据民法典关于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等原则的规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经常与办案机关进行主动沟通,以确定尸体是否具备继续存放的必要性,而不是“只管存放,不管其余”,把所有责任推向司法机关。

记者检索发现,刑事案件中遗体长期存放产生的费用问题不是个例。

类似案件中(如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同样存在遗体长期存放费用争议,后经过当地协调,减免了费用。新京报曾评论,法槌落地不是正义的全部,案后“救济”更体现人文善意。

 公安机关:停尸费减至12万元 

4月2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信访处民警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警方对受害者家属给予人道主义协助,已向民政部门申请停尸费减免,费用从38万减至12万元。他强调,费用问题并非警方管辖范围。

对于家属提及民警未告知可以处理遗体的说法,民警表示,遗体处理警方不会出具书面文书,会口头告知家属。“警方当时就进行了口头告知,因为尸检结论要签字,签完字会告知尸检完成,遗体就可以自行处置了,尸检结论就是取证已经结束了”。

对此,殷清利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明确规定“对已经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这里的通知虽然没有要求书面通知,但公安机关如果使用口头或电话通知,应当保存录音或通话记录,否则在无法举证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为了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应最好使用书面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以免产生争议或分歧。

对于警方给出的说法,李秀娥不认可,她坚称,家属未收到警方任何形式处理遗体的通知。即便费用降低至12万元,对于其家庭来说,依旧是笔天文数字,家里现在两万块钱都拿不出来。

记者注意到,本案一审裁定书中,被害人家属曾提出停尸费、死亡赔偿金等主张,法院认为,这部分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一审和二审均不予支持。

柳云何时能回家,李秀娥依旧在期盼着。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秀娥、柳云、王富均为化名,原标题为《凶手已执行死刑,我的女儿还在冰柜:38万元的停尸费和不予开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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